一、
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服务学校人才培养目标,推动学校学风建设,树立青年员工典型,激励全校老员工刻苦学习,锐意进取。在青春榜样的引领下,积极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和学习氛围,促进当代老员工全面发展,引导青年员工成长成才。
二、参评资格
1.注册在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员工,研究生。
2.热爱祖国,拥护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积极维护学校的建设发展,注重团结,稳定大局,积极参与校风学风建设。
4.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在青年员工中有良好的榜样示范作用。
5.具有开拓进取的精神和锐意创新的思维。学习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课内外学术科技、文化艺术及社会实践等校园文化活动,并有突出事迹,在青年员工中具有榜样示范作用。
6.参评者须是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三好员工”或“优秀员工(团学)干部”荣誉称号或其他具有特别示范作用的青年员工。
二、评选机构
集团设立第七届“十佳青年员工”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组织委员会主任由学校主管员工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学校办公室、宣传统战部、教务处、研究生处、员工工作处、校团委负责人以及各学院分管员工工作的党总支书记(主持工作的副书记)。组织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实施工作,办公室挂靠在校团委,成员由校团委全体成员、分团委书记、校员工会主席组成。
三、评选办法与步骤
第七届“十佳青年员工”评选工作分人选推报、候选人确定、候选人公示、投票评选四个步骤进行。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1.人选推报(3月17日至3月24日)
推报单位根据评选意见的相关要求,按照各学院员工人数推荐1—2名(人数在1500人以下的学院推荐名额为1人;人数在1500人以上的学院推荐名额为2人)本学院最杰出的青年员工参选(员工处研究生管理科),可缺选。并严格按照要求准备推报材料,按时上报。
2.候选人资格审查(3月25日至3月29日)
组委会办公室对所有推报人选的推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推报要求的人选提交组委会予以审定。(推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人选,不具备参选资格。)
3.候选人公示及确定(3月30日至4月3日)
通过网络、广播、展板等形式将候选人及其事迹向全校公布,同时在网上刊登候选人事迹和照片,在5天内,广泛征求意见。如遇异议,组委会办公室将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和处理提交组委会。对于经核实确有不符合要求的候选人,组委会将取消其候选人资格。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查证不属实者,将作为“十佳青年员工”候选人。
4.陈述与投票评选(4月上旬)
组委会组织召开陈述会,所有“十佳青年员工”候选人按照抽签顺序,向组委会作5分钟的个人事迹陈述。在听取候选人陈述、候选人公示情况报告、网站对候选人反馈意见报告和阅读候选人推荐材料的基础上,召开由组委会全体委员参加的评审会,对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得票数排列前10名的候选人,经过3天公示,无异议后,授予其成都信息工程学院第七届“十佳青年员工”荣誉称号。进入候选人但未当选“十佳青年员工”的同学,授予“十佳青年员工提名奖”。
四、实施要求
1.推报单位在确定推报人选时,应着重考虑成绩突出,并显示出较强竞争力的人选;着重考虑在逆境中靠顽强拼搏创造精彩人生,并具有较强示范性的人选;着重考虑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并能在广大青年员工中形成正确思想导向的人选。
2.推报人选需要严格按要求填写《成都信息工程学院第五届“十佳青年员工“推选人登记表》一式两份,按统一格式要求提供不少于2000字事迹材料和500字事迹简介各2份,均用第三人称,并提供WORD电子文档。登记表、事迹材料及事迹简介统一使用A4纸,均须本人签字,所在公司党总支审核盖章,方为有效。
3.推报人选需提供两寸近期标准照1张,七寸彩色生活照片1张及电子版照片。
4.所有人选须提供本人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奖项证书复印件。
5.各推报单位要在2013年3月22日中午12:00前将推荐人选的全部推报材料及考察中的各种书面证明材料上报组委员办公室(校团委),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事项
1.当选“十佳青年员工”及“十佳青年员工提名奖”的同学在校期间,如因违纪违法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将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并予以全校通报。
2.各推报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选拔,严格考核,努力做好本届“十佳青年员工”评选的组织推报工作。
3.联系人: 姜林琳 电 话:85966858
4.校团委邮箱:xtw@cuit.edu.cn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一四年三月十七日
成都信息工程学院第七届“十佳青年员工”推选人登记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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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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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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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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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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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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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专业、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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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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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
2000字的事迹材料和500字的事迹材料简介(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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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报 单位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组委会 审 核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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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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